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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发电项目投资单位和沼气发电站地址的确定原则 (1)
摘自《德中沼气发电系统项目建议书 / 项目名称: 500 千瓦沼气发电站》
500 千瓦沼气发电站的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设计的沼气工程日产沼气不超过5000立方米,所以不属于大中型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但是,由于项目利用外资、引进德国的设备和技术,根据国家计委《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该项目须由国家计委审查批准,批准前不得与外方正式签约。 项目投资单位应是有政府背景的电力投资公司或机构,如能源或环保部门的下属公司或机构。该公司了解国家能源和环保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项目送审的手续和环节,有能力使500 千瓦沼气发电站的项目获得国家计委的批准。 申报新能源建设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项目建议书由申请项目的企业法人提出;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企业法人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投资单位可以利用本项目建议书的内容申报500 千瓦沼气发电站的项目。但是项目能否得到批准,则取决于该项目的 - 社会效益 - 经济效益 - 资金保证 - 人员素质 等等。 500 千瓦沼气发电站的项目的社会效益前面几章中已经阐明。为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投资单位首先要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争取一个能使沼气发电项目有利可图的电价。根据规定,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取得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取得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和国家计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价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实行。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在此基础上,联系当地能按物价部门审批的电价收购沼气发电站所发电量的电网公司。国家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而且,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 根据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 并网及售电协议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 上网电量 - 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确定 - 上网电价 - 并网地点 - 并网所需的变电站/变压器,电缆和电表的费用分摊 - 电表的核查方法和时间间隔及费用分摊 - 电网付款方式和时间间隔 - 协议书有效期至少15年 另外,项目投资单位须有一定的资金或融资渠道来搞环保能源项目。为保证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项目投资单位须备自有资金至少20%。如果总投资额为2500 万人民币的话,项目投资单位须备自有资金500万人民币。 在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签定以后,项目投资单位应找一个能够提供足够沼气发酵原料和建沼气发电站土地的农场或畜牧场作为合作伙伴,签订提供土地建造沼气发电站和长期提供沼气发酵原料的协议书。
责任编辑:Biog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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